民警立刻联络店家参与,现场清点发现店内30余条卷烟被盗,价值6000余元。 民警随即打开勘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经过一系列细致侦办作业,成功确认了王某、张某、赵某(以上三人均为化名)三名嫌疑人,他们具有严峻作案嫌疑。确认三人行迹后,办案民警再接再励,于当日奔赴洛阳,在兄弟单位洛龙分局的全力帮忙下,顺畅将王某、张某、赵某捕获归案。 到案后,三人对在潭头偷盗商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还率直交代出别离流窜至秋扒、合峪等地施行的别的两起偷盗商铺案子。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偷盗、欺诈、哄抢、争夺、敲诈勒索或许成心损毁公私资产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