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立在群众心坎上——写在《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施行之际 湖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24-05-30 07:53:19 |   作者: 合作加盟

     

  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注脚:以“小快灵”立法破题,立法专班先后召开座谈会30余场次、收集意见建议533条、集中改稿17次……历经近两年的努力,《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先后通过市、省人大常委会表决,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为保护公民隐私增加重要法律依据:《条例》共19条,立足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合使用的范围、明确了视频图像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公民隐私保护等内容,规范了群众紧急救助服务的条件和程序,聚焦公共安全法治化、保护隐私制度化、服务群众规范化、提升效能智慧化提出“株洲方案”。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成功推出全国首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地方性法规,是一次深入贯彻习法治思想,依法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生动实践。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令有所指,行之所向。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制定提上议程。同时,也符合现实最迫切的呼唤。信息化社会,个人隐私保护逐渐重要,但却缺乏法制的保护,尤其是攸县非法销售、使用联网型头等一系列案件,为《条例》的出台注入了“加速剂”。

  “我们要通过立法整合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资源,充分的发挥科技的力量,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贡献法治力量。”株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唐文发话语铿锵、掷地有声。

  秉承“要立人民需要的法”的初心,株洲市公安局协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吸纳高等院校法学院专家学者,组织多方力量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在近两年反复实地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审查审议等过程中,共起草《条例》征求意见稿、审议稿或草案数十稿,召开集中改稿会17次,累计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座谈会30余场次,300余人参加,收集意见建议533条,上门走访214家企业。

  可以说,《条例》的每一项条文、每一处表述、每一个数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凝聚着最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共识和期待。

  循着众人的期待望去,一部以人民视角立法、突出大安全大应急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地方性法规正成为法治株洲建设的强力引擎,守护着建宁大地的平安幸福。

  现有视频摄像头14万余个,包括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建设联网了一类专业视频摄像头1.5万个,政府各部门自建的视频摄像头3000个,接入社会单位、学校、网络运营商、小区和市民自建视频摄像头9.5万余个……这是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的“基本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条例》明确立法目的和适合使用的范围,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谁来管、怎么管、哪里能建、哪里不能建、怎么建、怎么用”等重大问题,走出过去部分地方立法偏重于罚则、偏重于惩戒的窠臼,破解过去公共视频建设管理无章可循、视频图像资源调用无法可依、个人隐私保护无据可查、图像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无计可施等尴尬局面,厘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领域“如何立法、如何执法、如何司法、如何释法、如何普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有力有效推动了株洲市依法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提高行政事务效能、依法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现实生活中存在慢慢的变多违规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例,特别是宾馆、酒店、试衣间、卫生间等私密场所尤为突出,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

  对此,《条例》规定了禁止安装范围,建立保密责任追究、值班监看、查阅留痕、脱敏脱密后共享等制度,将保护端口前移、把保密责任压实、让调阅程序合法,最大限度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和隐私。如《条例》精确指出,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旅馆业客房、试衣间、卫生间、母婴室等私密空间安装摄像头,同时商场、酒店等经营管理单位理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偷窥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建设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条例》实施在即,究竟能为株洲人民带来哪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也就是俗称的‘摄像头’,目前上位法对怎么样来规范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详细的规定,《条例》能够有效加强对个人隐私和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株洲市公安局图侦支队支队长李阳介绍。

  “《条例》明确禁止安装摄像头的范围有公共区域的旅馆业客房、集体宿舍、母婴室、更衣室、化妆间等场所,有利于我们规范管理,避免触犯法律‘红线’。”中国城商场负责人周锋说。

  “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人员走失,监护人、近亲属能申请公安机关查阅有关信息、得到反馈,并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申请的条件和程序,让普通老百姓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天元区尚格小区居民刘文才对这一法规的实施充满期待。

  从社会各界人士的评价中,《条例》实施带来的实惠可见一斑。一方面,《条例》规定了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的利用和整合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资源,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将大幅度的提升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申请查阅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要求,群众依申请即可查阅,既保护了公共安全,又赢得了群众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举例来说,2023年全年,株洲接警走失老人977人次,未成年人1983人次,智力障碍人员171人次,视频监控往往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查找途径。《条例》颁布后,明确规定了因老人、儿童、智力障碍者等特殊群体人员走失,其监护人、近亲属能申请公安机关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若符合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条件,公安机关将予以查阅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以便尽快找到走失人员。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接下来,株洲市公安局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协同全市各部门特别是组织各级公安机关民辅警学《条例》原文、促《条例》实施、悟法治精神、提法治素养,通过依法维护公共安全、依法规范建用秩序、依法查阅视频图像、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依法提升行政效率方面的生动法治实践,确保《条例》在实践过程中多点开花、综合显效、铸造品牌,为擘画“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力量。

回到顶部
服务热线:400-826-7818
智 简 生 活 专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