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整改的进行信用扣分并记入信用档案
发布时间: 2025-03-18 07:52:13 |   作者: 合作加盟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各物业服务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物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街道物业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扛起保障物业管理领域安全稳定的责任。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逐一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全力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稳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积极努力配合街道、社区以及应急、公安、消防、环保、供电、供气、供水等有关部门针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建立覆盖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压实建筑设计企业、水电气热等专营单位、电梯等特定种类设备、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安全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三是组织对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作业排查、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动火作业全程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重点任务落实,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台账,开展违规动火作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排查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责任约定明确,严禁以包代管,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物业管理机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将物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全年始终。充分的利用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等工具,普及安全施工及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常识,突遇火灾、电梯突发故障、停水停电等紧急状况的应急处理防患知识。

  (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要普及物业安全法律和法规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组织相关行业安全专家定期对企业员工做安全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方面技术水平,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安全防范技能,突发事件若发生能在第一时间得到一定效果处理。

  (五)房子使用安全管理。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各部门和企业要格外的重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完善本辖区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动态监管。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二是房屋产权人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配合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工作。三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巡视和监督,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全方位检查,察觉缺陷立即维修;对疑似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具备与岗位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快速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二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物业项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落实24小时值班及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三是落实电瓶车“三集中”措施(集中管理、集中停放、集中充电),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和法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在禁放区域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报告执法部门。四是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力、电气设施及其他配电设施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五是要对管理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认真巡查,重点对车库、楼梯道等杂物集中堆放处进行排查,若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是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消防救援部门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自查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法律和合同约定属物业服务企业自行负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小区消防设施设备异常运行需要维修的,要立即按照应急程序申请维修资金做维修;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维修资金的要向业主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组织相关业主或召开业主大会筹集资金进行维修。

  (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严密防范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鲁建城建字〔2024〕3号)和《严防城镇排水管网维护下井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若干措施》(鲁建城建字〔2022〕8号)规定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操作规范、标准。物业项目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隔离式空气呼吸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装备以及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七必须一严禁”,即必须审批、必须辨识风险、必须通风、必须检测空气成分、必须佩戴呼吸和通信设施、必须配备监护人员、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严禁盲目施救。有限空间作业前,需要到水、电、暖、气等专业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报备的,作业队伍按照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制定作业方案,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物业服务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时发包单位应派专人监督管理。

  (八)电梯安全管理。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措施,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工作,增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识。每年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并在轿厢内张贴《年检合格证》《电梯维修保养单位24小时安全服务承诺书》《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二是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做好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梯维保专业服务单位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发现电梯存在运行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维保专业服务单位和业委会、业主,及时启动相应程序,落实资金予以维修、更新、改造,努力确保电梯运行安全。三是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和组织有关演练活动,开展日常巡查,记录电梯日常运作情况。发生电梯困人时,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实施救援。电梯发生故障或发生异常时,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对其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九)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系统、弱电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气系统、安防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的巡视检查,加强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有部分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台账记录。二是加强小区公共道路、广场、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水系景观等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施工、维修中的设施和区域要设置安全围挡设施和警示标志。

  (十)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项目要加大对管理区域内日常修缮作业和室内外装饰装修作业的管理力度,要加强对擅自破坏房屋承担重量结构、更改房子使用功能、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行为的管理力度,责令相关人员立即停工并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坚决杜绝危害房子使用安全的行为。

  (十一)高空抛、坠物防范管理。检查物业管理区域高层建筑物外墙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广告牌、门窗、阳台堆物、高空架设公共设施设备和其他搭建物、悬挂物的安全情况,对检查发现隐患的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设立警示标识、围蔽设施,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安全防护。同时也加强宣传,有条件的小区可采取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尽可能的避免高空抛、坠物事件发生。

  (十二)极端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各级各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要重视天气变化,气象部门发出大雨、大风、降温、降雪等恶劣天气预警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一是制定恶劣气候安全防范预案,确定预案责任人及分项责任人,落实责任分工。二是检查和疏通区域内排水管道、沟渠、窨井;检修保养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地下室(含地下车库和设备房)排水管道通畅,地下室车行道出、入口的截水沟满足排水要求;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区域及时修筑拦水坝或储备沙包;提前贮备防汛物资,包括应急沙包、挡水板、应急照明设备、维修应急物资、雨具、工具等。三是完善应对严寒天气和清雪除冰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前储备除雪设备、融雪剂、草垫、毛毡等物资及工具;组建清雪除冰队伍,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项目负责人和值班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第一时间响应清雪除冰行动。

  (十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涉及供电、消防、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一定取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证书,应做到持证上岗,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十四)治安防范管理。各物业项目要对围墙、单元门、公共区域防盗网、闭路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等安全防范系统来进行全面检修,尽量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完善各主要出入口的岗位值班、巡逻、登记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与辖区派出所、街道、社区的联动,推动设置技防设施,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工作,提高治安防范服务能力。

  (十五)应急处置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消防、监控设备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一经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二是成立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各种紧急突发事故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公布值班应急电话,建立与专业服务企业的应急抢修联动机制。三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后,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预案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根据真实的情况,及时采取比较有效的处置措施,做好业主及使用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时,要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工作。事故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业主和使用人回到正常状态的生活秩序,同时要积极努力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物业管理机构、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通过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本辖区物业安全监管工作。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房屋所有权人以及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供电、供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对接,抓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突发安全事件应对的各项措施落实,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隐患。

  (十七)实施责任追究。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全力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整改的企业,要将其相关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根据处罚情况做信用扣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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