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锁并非“想装就装” 律师提醒:或侵犯邻居隐私
发布时间: 2024-07-15 05:38:34 |   作者: 爱游戏体育娱乐平台

     

  随着科技发展,智能锁、可视门铃等智能家居产品,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部分智能锁、可视门铃内置猫眼视频采集器,当有人或物靠近门锁时,就会自动激活猫眼进行抓拍,但由于其有几率存在观察、记录并存储其他业主的活动情况,常常成为邻里纠纷的导火索。带摄像头的智能锁、可视门铃,到底能不能安装?7月10日,记者做了走访了解。

  6月底,在西安市昆明路一小区居住的刘彬(化名),给家里装上了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智能锁,摄像头对着公共区域。这一举动,引起了邻居张女士的反感。

  刘彬家新换的智能锁,感应距离2米多,可24小时监测门外动态,当有人在门口异常逗留会自动抓拍成视频,抓拍后的视频可在手机APP上查看,也可通过手机直接查看门外实时情况。

  张女士觉得,一家人的出入情况、在门口的谈话情况都被刘彬掌握,侵犯了隐私权,多次表示希望刘彬更换门锁。

  在刘彬看来,“我更换智能锁,是为保障自家安全。邻居的心情能理解,可如今,安装智能锁在生活中很普遍,我毫无窥探邻居一家隐私的主观目的,也从未将涉及邻居一家的视频和照片进行公开或以作他用。”

  家住西延路一小区的李莉(化名)有着和张女士同样的困扰。不过,她家邻居安装的是可视门铃。“我家日常住着一家三口,不时有亲属和朋友来。何时进出门,家里都有哪些人来,我觉得都是私密信息,他人随时掌握,我很不自在。”

  7月10日,记者检索发现,西安、上海、杭州、厦门、青岛等地均有相关案例。在2023年年底的一起案件中,西安碑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门口安装摄像头虽为拍摄自家到访人员,但原告进出住宅的活动信息等个人隐私存在被该摄像头监控录像的可能,原告的个人隐私存在受到危害的现实危险。另外,该摄像头由被告在手机上来控制,被告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私密活动和私密空间造成侵扰。故被告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依法应予拆除。

  全景多摄监控、逗留立即抓拍、掌静脉+3D人脸、持久续航;智能人形侦测、门前异动报警、400万超清像素……记者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看到,科技感满满的智能锁、可视门铃的售价在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功能越全面,价格也越高。

  某智能家居旗舰店客服介绍,其智能锁配备AI智能猫眼,猫眼监控范围内门外的动态,可随时随地在手机上查看;2米红外补光,晚上楼道再黑也能清晰记录门外动态;全天候监控门外动态,有人逗留立即抓拍视频,并推送告警信息至手机APP……

  咨询中,有客服表示,逗留抓拍功能能关闭,不影响门锁正常使用;抓拍时间不固定,当无线网络信号不好或视频数据量大时,较难及时传输。

  “目前,国家对智能锁、可视门铃等设备的抓拍功能暂无统一规范,也就是说,触发机制、摄录范围、画面储存等均由生产者自行设计。”多位业内人士说。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傲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隐私侵权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重点是摄像头的拍摄范围。若邻居的住宅或进出住宅的信息被摄入画面,因这一些信息与私人生活小习惯、家庭及财产安全直接相关,应视为隐私范畴。即使摄像头摄录的是公共区域,若摄录范围包含相邻方进出自家的过渡区,能反映其出入习惯、个人活动、生活状况及访客情况等,则相邻方在该区域亦享有隐私权。然而,若摄像头仅安装在私人区域内,且摄录范围仅限于私人空间,则通常不被认定为侵权。但如摄像头虽安装在私人区域,却能摄录到其他人的私人空间,如阳台、房间内部等,则可能涉及侵权。

  其次,需考虑摄像头摄录功能的启动条件及拍摄范围是否对相邻方造成妨害。若摄录功能仅在特定条件下触发,如在对智能锁进行开锁或靠近到一定距离时才会启动摄像头的摄录功能,在该情况下,摄像头所摄录内容并不能涉及邻居进出住宅的信息,则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如发现隐私权被侵犯,怎么样处理?刘傲表示,首先建议与邻居进行友好沟通,说明对摄像头直接对准家庭私密区域的担忧和不适,有时安装者未意识到会对他人造成了困扰。其次,可寻求物业介入协调,以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后,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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